違法建築強拆的費用承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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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築強拆的費用承擔多少?

違法建築強拆的費用承擔多少?

如果被政府確認為違章建築,當地城管有強制執行執法權的,有權利拆除, 拆遷違法建築費用一般由被拆遷人承擔。

違法建築行政強拆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在法律判決執行後可以由當事人支付。違章建築即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強拆違法建築的程序有什麼?

首先,明確強制拆除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這裏的有關部門通常指城管、綜合執法局。

其次,就是實施強制執行行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複議期限是六十天,訴訟期限是六個月。但是,過了六個月的訴訟期限後,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法律還規定了強拆之前行政機關要履行催告義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催告之後仍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能做出強拆決定書。

違法建築被強拆是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費用的。強拆違法建築時,首先要明確強拆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封鎖施工現場,實行強制拆除措施。其次要確定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單位。政府下達強制拆除決定之後,施工單位需要按照規定及時拆除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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