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強拆是怎麼找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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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調查,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強拆,首先應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會出具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可以明確強拆房屋的行政機關。若強拆發生後,當事人報警或向公安機關提交立案查處申請書,公安機關怠於履行職責,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公安機關繼續履行。在部分案件中,公安機關在強拆主體的確定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房子強拆是怎麼找主體?

2.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在當事人收集的證據中很難有直接證據可以單獨確定強拆主體,往往需要輔之以其他文書證據。這是因為一方面當事人收集到的證據本身存在瑕疵,照片無法辨認具體的拆遷人,政府機關會委託機構或者公司去實施強拆,難以舉證這兩主體之間的關聯。其次是當事人存在舉證困難,房屋強拆時當事人會遇到各方阻礙,並無條件充分及時的收集證據。

3.法院推定強拆主體,在被強拆人未報警以及證據不足以證明是具體行政機關所為時,為減輕被強拆人的舉證責任,法院會進行推定,市、縣人民政府是土地徵收的主體,在被強拆人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舉證不能時,根據市縣政府發佈的徵收公告,行政機關對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市縣人民政府應提供證據證明其未實施強拆行為,若不能證明,法院會推定徵收主體即是強拆主體。

提起訴訟需要有明確的被告。説明原告在起訴狀中不僅要明確被告行政機關具體的名稱,還要有初步證據證明該行政機關實施了該行政行為。明確的被告並不等於正確,但是被告明確法院才會立案。

綜上所述,房子強拆主體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查詢,只需要知道房子具體所在地即可,或者由當地人民法院來進行推定強拆主體,且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如果發生了強制拆遷的行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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