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如何找到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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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拆如何找到實施主體

行政強拆如何找到實施主體

行政強拆的實施主體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房屋徵收部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時,可以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包括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房屋徵收部門,但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隨着社會的發展,城市的擴張,拆遷在生活中變的非常普遍,很多人在拆遷的時候對於補償不滿意而拒絕拆遷,這時候行政機關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強制性拆遷,我國的行政機關部門是非常多的,強制拆遷需要由特定的主體來實施。

二、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與強拆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知道,這個問題不難解答,行政強拆的實施主體包括在城鄉的規劃方面主管的部門和房屋徵收方面的部門。具體説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強拆時,那些能夠實施強拆的是政府城鄉規劃方面主要管理的有關部門,同時,還包括在房屋徵收方面主管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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