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被違法強拆後要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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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築被違法強拆後要評估嗎

違法建築被違法強拆後要評估嗎

違法建築被違法強拆後不用進行評估,但可以追究違法人員的相關責任。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註明:A、上述行為書面説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

4、填寫《 案件立案審批表》(籤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後交領導審批同意後做調查筆錄)。

5、做《調查詢問筆錄》(相關説明:A、這個日期那一天不確定,要看當事人配合情況決定。B、做現堪和筆錄時,首先亮明身份,由兩人以上執法,宣佈執法依據;C、內容要具備以下幾個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誰,違建的出資建設者是誰,房屋開工日期,房屋所處位置,工程進度,房屋面積、結構(分磚混、磚木、鋼架、簡易棚亭披屋),工程造價,完工時間,所作用途,問清是否辦理建房手續,告知其違法行為,違反什麼法律條款,當事人確認筆錄內容,請當事人簽名,並緊頂內容下格簽名)。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築。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 (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並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9、送達回證

10、限期拆除到期後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章建築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築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告知其的行政複議、訴訟期)。

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規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證(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可以一次性同時送達)。

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6、簽發《 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法定期限內的行政複議、訴訟期。

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製作強拆現場筆錄,達到行政複議、訴訟期時間要求。

二、房屋被強拆的相關規定

拆遷案件中涉及到國家賠償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的血案發生的根源。對於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在房屋未被強拆前,應有相應的保護自己財產權的法律意識,啟動相關法律程序自行救濟或聘請專業律師介入,通過前期的政府信息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依法進行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力,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違法強拆的損失的賠付問題,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在相關事實不確定或者模糊的情況下,行政政府需要先行進行裁決的話,需要提前制定好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違法強拆之後,政府要向被侵權人賠償相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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