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遇到房子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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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遇到房子強拆怎麼辦?

公民遇到房子強拆怎麼辦?

(一)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二)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三)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你的房子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二、行政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序

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權力,但對行政強制拆遷執行的程序沒有作出規定。建設部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對行政強制拆遷執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規定。在行政強制拆遷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拆遷的程序規定,更要注重行政強制拆遷執行時的程序規定,以確保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強制拆遷必須遵守如下程序的規定:

(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

(二)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才能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三)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拆遷補償資金。

(四)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拆遷當事人代表、社區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五)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4.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5.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6.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7.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後,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作出書面的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並履行送達程序,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15日,以便督促被拆遷人自動履行搬遷義務。

公民遇到房子強拆的情況下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般可以聘請律師介入然後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根據實際來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對於強拆的合法性認定,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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