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遇到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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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房產證遇到強拆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遇到強拆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遇到強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看。無證並非違章,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使是屬於違章建築,也應當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給予合理的補償。房屋系合法建造,是不存在利瑕疵的,沒有取得合法產證明,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該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八條規定:對於未取得房產證但能夠證明該房屋是合法擁有的,由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後,依法補償;對於手續不全或者無產權產籍的房屋,應當經有關部門進行合法性認定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於存在產權或者使用權(承租權)爭議的,應當通過民事訴訟後,按照訴訟結果依法補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強拆有何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沒有房產證遇到強拆必須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看。沒有房產證,並不代表當事人的建築屬於違章建築,如果就算屬於違章建築,也應該按照一個原則也就是過罰相當來進行合理的補償,如果是合法建築,儘管暫時沒有證,那也不應該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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