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無法舉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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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被強拆無法舉證怎麼辦

房屋被強拆無法舉證怎麼辦

違法強拆使受害者無法舉證免除的效力,那麼將由被告進行舉證。

《行政訴訟法》

第三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第一百四十六條 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務的風險承擔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二、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投訴人可以通過上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根據政府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主持拆遷的部門,應對拆遷的合法性作出説明,即出具相關的法律文件證明拆遷合法;合理性作出解釋,即説明能夠拆遷的道理,如是否和房產所有人商量,是否及時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或補償金額向房產所有人説明並達成一致。

投訴人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縣政府無法證明房產所有人另為他人,則根據事實可推定土地所有權人為房產所有人,即投訴人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權人,財產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強拆都是違法的,投訴人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如果主持此次拆遷的領導不能就此次拆遷的合法性做出説明,合理性作出解釋,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即行政問責。

三、政府可以實施強制拆遷嗎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正常情況下房屋徵收是不允許強制拆遷行為的出現,但是如果由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那麼就是合法的,如果遭遇了違法強拆的話,受害人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受害人要準備好起訴的證據,如果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舉證的話,那麼將由被告來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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