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被強拆未評估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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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房被強拆未評估法院怎麼判?

廠房被強拆未評估法院怎麼判?

判決予以行政賠償

1.因違法強制拆除造成被徵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

2.其次,如果強拆中出現暴力行為,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如可以申請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二、如果強拆行為程序違法了應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1.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後,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只有審批通過後才能實施強拆,而且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被拆遷人可以起訴。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三、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情形有哪些?

沒有經過裁決,不可以強制拆遷。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如果被強拆,可以判決賠償和行政處罰,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強拆行為是行政行為的其中一種,既然是行政行為那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實施,要不就是違法的。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了行政強拆的權利,只有司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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