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徵收房屋被強拆如何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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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徵收房屋被強拆如何報案?

商業徵收房屋被強拆如何報案

商業徵收房屋被強拆的,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強拆涉嫌哪些刑事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遷過程中,若拆遷方強行闖入被拆遷人住宅或者進入被拆遷人住宅後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故意傷害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故意造成被拆遷人或其他人輕傷以上的,如故意毆打被拆遷人至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故意毀壞財物罪

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非法破壞財物的,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三、行政徵收房屋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我國,刑事案件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的,所以商業徵收過程中發現本人房子被企業違法強拆的,一般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都會調查核實的。商業徵收不同於行政徵收,如果企業沒有跟被拆遷人協商一致,徵收行為是不能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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