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建築強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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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法建築強拆流程是什麼?

合法建築強拆流程是什麼?

合法建築強拆流程是:

1.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

3.送達決定書;

4.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5.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並作好被拆遷人最後一次説服工作;

6.張貼強拆公告;

7.實施強制拆遷。

二、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對於強拆行為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原因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不同的強拆行為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拆遷管理部門來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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