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申請怎麼寫?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怎麼寫?
XXX村民委員會:
我是本村村民 ,現有父親或母親 名下宅基地一處,因我有弟兄 人,本人已結婚,需分家領過,原有宅基地已不能滿足居住需求。故申請審批宅基地,請予批准。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申請人户口本、身份證。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户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5、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宅基地的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三、對宅基地使用的規定有哪些?
1、一户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2、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住宅。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準為違法建造和購買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3、農村住房不能抵押貸款。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僅不能出讓、轉讓、出賣給城市居民,而且農村村民本身還不能用作抵押貸款。
綜上所述,對於村民來説,有了宅基地就可以建房,宅基地是集體土地,一户只有有一處,子女結婚分户,應當重新申請宅基地,準備一份宅基地申請書,簡單寫清申請原因就行,比如因為結婚分户需要另行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委會進行初步審核,然後由鄉鎮國土部門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