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宅基地退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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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宅基地退出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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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宅基地補償多少錢

根據目前有些地區試驗,宅基地有償退出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分期式,每月領取;而另一種是一次性補貼,如果家裏有500平米的宅基地,最高可獲30萬的補貼(具體地區補貼金不同)。

對進城鎮定居或在城鎮具有穩定住所而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政府與村集體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創業就業、社會保障等相應政策優惠;

對其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根據評估價值給予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實測房屋和院壩佔地面積(扣除本人在新村所佔建設用地面積),按12萬元/畝補償。宅基地其他附屬用地指未發林權證的農村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院林地,按12萬元/畝,由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按8:2比例分配。

村莊整體或部分搬遷,復墾後耕地面積必須達到30畝以上,且與村莊外圍原有農田成方連片。通過新建安置區等形式集中安置的,按每節餘1畝建設用地,給予相關村(單位)38萬元補助。

單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權的,對原宅基地上建築物拆除復耕,經驗收後,按復耕面積給予復耕者補助,補助標準為20元/平方米。

全部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户自宅基地拆除復耕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內在平度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貨幣補助。

對按期完成宅基地退出項目且一次性通過省級驗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按節餘建設用地面積給予獎勵(標準為5000元/畝),作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宅基地退出工作的補助經費。

由於現在的耕地不斷減少,國家其實是鼓勵已經沒有在農村進行居住的村民退出宅基地。將宅基地交給更需要土地的人。並且有農村户口的人已經在城市購買了相關房屋是可以更改城市户口的。至於宅基地的相關補償,需要根據當地的情況來進行判斷,當地政府會對此進行相關的調查,如果農民認為補償不合理的話,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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