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是怎樣的 - 什麼情況下不能確權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是怎樣的?什麼情況下不能確權登記?

推進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因牽涉利益廣,實際情況複雜,深受廣大農民羣眾關心,也因此產生很多的疑問。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困惑。

一、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村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用地屬於農村宅基地,當前農村其他的農業生產用房、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用房等不是用於農村村民居住的,因此不屬於農村宅基地。故本次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應為農村村民生活居住用房,即不包含家庭農業生產用房等。

二、 當前農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積如何處理

1、1987年1月1日之前建設或在全市農村宅基地總登記中已經登記發證的,至今未擴建、翻建的農村宅基地,按實際使用宗地面積登記發證或換證。

2、對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前,經批准建設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沒有突破最高標準的,按現狀進行登記,對面積突破最高標準的,超過部分在土地證書備註欄內作量化備註;未經批准建設的農村宅基地,按法定標準面積補辦處理後予以登記發證,超出最高標準部分在土地證書備註欄作量化備註。

3、1999年1月1日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後,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經依法批准使用的農村宅基地,按批准面積登記發證;對超過批准面積建設佔用的宅基地,在土地證書備註欄作量化備註。舊房原則上應予以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由村級經濟組織與農户簽證收回宅基地協議書後,再對批准宅基地面積登記發證。未經審批新建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由農户自行確認一宅,辦理相關手續後登記發證。

4、已經依法審批、繼承或已經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等有合法權屬來源的“一户多宅”農村宅基地,因政府性工程集中拆(搬)遷安置、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集中安置依法安置的公寓式農村宅基地,可以登記發證。

三、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宅基地如何登記

城鎮居民原依法審批取得或者合法繼承的農村宅基地,其房屋至今沒有變化的,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並公示無異議的,可以登記發證。但需在權利證書備註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或“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四、 哪些情形不能登記發證

1、土地權屬及農房權屬不清,存有爭議的;

2、因依法查封地上建(構)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3、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沒有拆除的舊房所佔宅基地;

4、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5、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問題。只有在土地權屬及農房權清楚地屬於户主並且沒有爭議時才可以登記發證。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中如碰到其他有關問題可向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齊齊哈爾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