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宅基地申請共有產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有宅基地申請共有產權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共有產權

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共有產權,顧名思義買房人與政府共有房屋產權。

在近幾年中,隨着公民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會購買房產,那麼房屋的價格也是十分的高昂,所以在購買時一定要簽訂相應的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購房合同中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信息以及購房的金額等信息,如果出現違約也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