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口人分多大宅基地面積 - 有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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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口人分多大宅基地面積?有法律規定嗎

一、農村一口人分多大宅基地面積?有法律規定嗎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户75平方米以內,四人的農户100平方米以內,五人的農户110平方米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户125平方米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國土管理法的規定表示,農村中每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具體的標準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面積不能超過各地區的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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