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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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序是怎樣的

以前每户人家的代步器是自行車,隨着經濟發達,現在大部分人家裏都將自行車更換成了小汽車。但是汽車的增加也帶來了不少的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會有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些人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錯誤,那麼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序是什麼樣的呢?接下來由本站小編來介紹。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序是怎樣的

一、複核時間、對象與方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複核申請。

二、受理複核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五)結論:

(1)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3)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三、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複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複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條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複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錯誤,看了本文的人們應該多少有一點了解了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序,不會再手足無措了吧,特別要注意時間和方式。若是認為本文還未解決你的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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