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農村宅基地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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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農村宅基地的概念是什麼

一、法律上農村宅基地的概念是什麼

宅基地是指曾建築過房屋,已建有房屋或將要用於建築房屋的土地。而農村宅基地則是農村村民基於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按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農村村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

二、法律對宅基地有哪些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

三、農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四、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户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着“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户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户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户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是可以由家庭成員內部繼承使用權的集體所有土地。一旦該户所有成員去世或者户口遷出該地,則該地因無人有資格使用而會被收回村集體所有。如果宅基地涉及拆遷,那麼拆遷安置對象也是以地塊上的户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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