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願退還宅基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農民自願退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民自願退還宅基地程序怎麼走

根據我國《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機制的實施意見》中的要求:結合各地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許進城落户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民情的宅基地有償退出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具體的政策方案各地區會有所差異,詳細政策還是要以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發佈的信息為準。以下以枝江為例,其地區宅基地有償退出的流程為:(一)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向當地國土資源所(分局)提出申請:1、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申請表(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現有居住場所的證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承諾等);2、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其他證明材料;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當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對退出宅基地申請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現有宅基地狀況,擬退出宅基地的面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在所在村民小組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申請人與國土資源所(分局)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三)國土資源所(分局)應自簽訂《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自願退出宅基地協議》以及有關材料報國土資源局審批。(四)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註銷宅基地使用權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