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標準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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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標準各有不同?

補償的對象根據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自願退出宅基地到城鎮買房或自願退出宅基地住農村集體建設公寓房的農户;

二是願意使用低於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農户。

針對進城落户的農民,如果落户是在市上或者區上的,將喪失農民身份,宅基地會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縣城落户,農民宅基地不強制收回,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對於這些自願退回宅基地的農民給予宅基地補償金。

國家對於農民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補償政策展示還沒有發佈統一的標準,具體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補償辦法還是由地方政策來實施的。就目前形勢來看,全國多個地區正在積極的加速探索。

以試點的方式推動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退出補償按補償方式可以分為:建設性補償、實物補償、貨幣補償等。

實物補償是指通過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換房,對退出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建設性補償是指以整理規劃為推力,通過鄉村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進行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以現金的形式對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3種不同的補償方式相互結合使用,以達到保證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實現的目的。

宅基地有償退出、置換機制,村委會規劃專門用地作為村民住宅小區,集中建設住房,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協議,村民將現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於置換住宅小區的新房,不願意置換的,可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領取補償款。

以目前已經實施宅基地有償退出的地區案例來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不外乎是以置換住房、置換社保等保障農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補償方式,而具體實施的辦法還是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適合地方民情特點的方式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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