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是按實測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第一條: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面積為準

土地確權是按實測面積還是按老面積發證?

在測量時,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應該本着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户承包在土地四至範圍內面積進行測量,據實登記頒發證書,多出的面積不得強行收回。

第二條:已經佔用得到補償的原則上確權時扣減

也就是説之前農户承包的土地已經被依法徵用且得到了補償,在本村確權登記工作中,一律從原承包地的面積中減除,不再確權登記。

第三條: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照原用途和麪積確權

對因國家及地方修路佔用的土地,在確權登記時按照原來的面積和用途確權登記,但對徵用後多出的承包地應當確認有承包户,以免發生新的糾紛。

第四條:公益用地佔用的分情況處理

在村、組內因修建公路、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已經辦理徵用手續並給予補償的,不計算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然按照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

第五條:在第二輪承包期間,村裏動過土地的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本着尊重歷史與現實的原則,通過村民或小組協商,形成決議,按照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

第六條:沒有批准進行建設,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於農户沒有經過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以及其他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糾紛處理的六大原則,通過原則第一條可知,本次土地確權登記按照新測面積進行登記,同時在土地確權中遇到糾紛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採取當事人協商,政府處理,法院起訴等途徑及時解決糾紛,以方便進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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