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政府信息公開土地徵用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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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為了更好的發展,依法對當地的土地進行徵用,並且按照規定給予被徵用土地的人民一定的補償,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徵用工作,奉化政府信息公開土地徵用的價格和補償辦法,這樣可以使人民更加詳細的瞭解到土地徵用補償辦法的主要內容,便於人民瞭解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償。

奉化政府信息公開土地徵用條例是什麼?

奉化市土地徵收價格補償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進一步規範土地徵收行為,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5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徵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實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資辦〔2008〕1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徵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補償的行為。徵收土地實行公告和登記制度,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徵收土地適用本辦法。國家和省確定的交通道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設項目徵收土地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徵收土地由市統一徵地辦公室組織實施,並按法定程序和權限上報審批。各鎮、街道要建立土地開發建設前期辦公室,在市統一徵地辦委託下,負責本轄區內土地徵收工作。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徵收土地。徵收土地必須按規定支付補償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截留補償費用。

第五條土地被徵收人員的養老保障按《奉化市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實施辦法》(奉政發〔2008〕27號)執行。

第六條徵收土地按照被徵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所有,勞力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用於被徵收土地的勞動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第七條被徵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國家建設需要,積極支持土地徵收工作,不得無理阻撓。徵收土地未按依法批准的徵收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所引發的補償安置爭議,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對土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八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徵收土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勞力安置補償費兩部分組成。

第九條本市範圍內的土地共分5個區片級別。具體土地區片級別範圍和相應的區片綜合價如下(詳見附表1)。

(一)一級區片:錦屏街道行政區域內和嶽林街道、江口街道、蕭王廟街道、溪口鎮部分行政村,區片綜合地價為49000—54000元/畝。

(二)二級區片:溪口鎮、江口街道、西塢街道、蕭王廟街道部分行政村,區片綜合地價為45000—49000元/畝。

(三)三級區片:嶽林街道童橋村,江口街道方橋片,西塢街道尚橋片,蕭王廟街道、尚田鎮、蓴湖鎮部分行政村,區片綜合地價為41000—45000元/畝。

(四)四級區片:裘村鎮、鬆嶴鎮,尚田鎮、蓴湖鎮部分行政村,西塢街道白杜片,尚田鎮樓巖片,溪口鎮蹕駐片、班溪片、東嶴片,蕭王廟街道云溪村,區片綜合地價為36000—41000元/畝。

(五)五級區片:大堰鎮,溪口鎮董村片、斑竹片、裏村,蕭王廟街道棠嶴村、袁家嶴村,尚田鎮葛嶴片及各鎮、街道未劃入上述區片的行政村,區片綜合地價為30000—36000元/畝。

第十條青苗補償費按當季所種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實際價值計算,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2。未列入此表的花木及其他附着物等,其補償標準由各鎮、街道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或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違章違法建築物以及徵用土地方案確定後搶種、搶養的農作物、花卉樹木一律不予補償。

第十一條徵收園地、其它農用地、建設用地的最低補償標準參照耕地標準執行,徵收林地、未利用地補償不低於耕地標準的50%。

第十二條各鎮、街道要加強對徵地補償費分配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土地補償費使用情況,結合村財務公開制度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並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強制徵收,拒不接受徵收的,依法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在徵收土地及補償安置過程中,被徵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堅持無理要求,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煽動羣眾鬧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土地徵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徵用工作是一項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複雜工作,奉化政府信息公開土地徵用補償辦法,可以使土地徵用補償工作變得更加透明化,可以解決因為土地徵用補償引起的矛盾和爭議,土地徵用工作者可以依據土地徵用補償辦法開展工作,人民也可以依據此法對土地徵用工作進行監督,一旦因為土地徵用補償發生爭議,可以依據此辦法來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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