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商標無效的法律程序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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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佈商標無效的法律程序是怎樣

宣佈商標無效的法律程序是怎樣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複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未註冊商標的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煙草類商品外,我國法律目前並未禁止在其它商品和服務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行為,因此大量的未註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隨着我國商標保護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在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實務中,將未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進行使用許可的情況尚不多見。但是將有排他性權利、且已經提出申請但是未獲得核准的商標進行許可的卻屢見不鮮。

在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雙方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未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這也符合商標法從維護交易便捷、安全、公平的商標法原則出發,確認未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必需的。

三、未註冊商標的許可合同如何簽訂

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

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已有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

4、價格和支付辦法;

5、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

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範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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