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的是訴訟程序還是非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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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的是訴訟程序還是非訴程序

一、宣告婚姻無效是訴訟程序

當事人以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非訴案件一般指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行為,因為行政相對人,一般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在一定時間內執行,也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而該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的時候,到法院去申請執行。執行前,法院要對起合法性進行審查,這就是非訴案件。

二、什麼是婚姻無效制度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但不具備法定結婚的實質要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重婚婚姻。重婚是嚴重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如果是重婚的後一個婚姻當然無效。(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雙方為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如果結婚後治癒的,則婚姻關係有效。(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如果在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關係無效時,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則婚姻關係應該有效。如果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治癒的,或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婚後已屆至的,危害已經不會發生,將這類婚姻再宣告無效已無實際意義。婚姻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來認定,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無效婚姻。如果當人申請婚姻無效那麼應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如果申請人提出離婚可按離婚處理。

綜上所述,我們得知宣告婚姻無效的是訴訟程序還是非訴程序這個問題的答案,那就是這是一個訴訟程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年齡未達到法定婚齡或婚前有不應結婚的疾病等這些情況,都可以認定是無效婚姻,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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