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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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2、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5、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

二、商標的使用許可有哪些種類?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説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綜上所述,商標使用合同的許可,只要雙方都簽字蓋章,就表示合同開始生效,通常簽訂了使用合同就表明乙方是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最普通的一種商標許可的方式就是普通型許可,那麼不管有多少廠家想要使用這個商標的許可,只要和商標的公司進行協商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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