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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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與否純屬於實事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合同是否已經存在,該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類型化),以及合同行為與事實行為之間的區別。

《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自承諾達到之日成立,就商標轉讓合同而言,商標轉讓合同自然也應當自承諾達到時成立。商標轉讓合同的生效則是指商標轉讓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形式合法),依法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合同生效與否為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因而能夠取得法律所認可的效力。就商標轉讓合同而言,一般情況下,商標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立即生效,除非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針對合同生效設置其它的條件或者期限。

二、商標專用權的轉移有哪些內容?

商標轉讓合同成立並生效只是表明商標轉讓合同依法對雙方當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這並不表明商標權發生了轉移。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由此可見,商標權的轉移與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的關係應當是,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標專用權轉移的前提,但是反過來講,商標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並不必然導致商標專用權的轉移。眾所周知,物權的變動採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則,例如動產物權的轉移一般自交付時發生,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一般自登記時發生。比照此原則,商標專用權的轉移也採取了以商標主管機關核准並進行公告為公示,並基於上述公示產生公信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在轉讓時也需要簽訂轉讓的合同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但在訂立此合同時與其它的合同一樣,一定要表達到雙方真實的意思,其合同的內容不能違背法律的意願,這樣出來的合同才能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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