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責任可否追溯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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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責任可否追溯有時間限制嗎?

商標侵權責任可否追溯有時間限制嗎?

商標侵權的責任是可以追溯同時也是有時間限制的;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標法》對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未做特別規定,因此,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在商標等有效期間內,權利人己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侵權行為超過兩年,權利人再提起訴訟的(包括侵權行為直持續進行發和超過兩年中斷後又實施侵權行為的情形),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者不超過兩年,法律就應當保護。

侵權行為正在實施的,應當判令停止侵權,自起訴時起向前推算兩年的權利人損失應當賠償,超過兩年的損失不再受保護。

二、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侵權就是在商標擁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之下而擅自的使用,對於此行為已經讓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失,但對於當事人就一定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保障自己的權益,時間一過的話就可能會喪失勝訴權,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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