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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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在現代社會,隨着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法律受理的案件越來越多,很多案件中的已經查獲的財產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還是沒有辦法找到當事人,這些財產就成為了無主物品。那麼,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無主案件的認定

所謂無主案件是指,已經查獲部分或全部涉案財物,但經過法定程序後無人接受處理,執法機關又無法查找到確定的當事人,也無法確定其住址或經營場所的案件。認定無主案件應抓住兩個標準,一是涉案財物經法定程序仍然無人認領,處於懸浮狀態;二是專賣機關找不到當事人,按正常程序難以做出處罰,只有做出無主認定才能處理。

二、無主案件產生的原因

從已經發生的無主案件看,一般是在非經營性場所發現,查獲標的物一般是假冒捲煙,貨主很清楚貨物不但要沒收,而且還要受到進一步處罰,所以乾脆“消失”。從案件的查獲地點看,主要有三種,

(一)是在貨運站查獲,雖然查到了貨物,由於託運人只提供送貨地點及收貨人的手機聯絡號碼,且託運人本人也只向貨運站或者運送人提供了手機號碼,無法查找託運人。

(二)在運輸途中查獲的案件,一般車上只有司機,他們連車主都不是,更談不上貨主。他們根本不知貨主是誰,有些即使知道了也不説。如果涉案貨物來路不明的,物品所有人根本不會主動到查獲單位接受調查,客觀上無法查實物品的所有人。

(三)專賣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道路檢查中追蹤違法嫌疑人,但嫌疑人棄貨逃跑,從此不再出現。還有一種情況是,專賣機關實際上已經發現了當事人,但由於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無法阻止當事人離開,導致當事人一去不復返,從而形成了無主案件。

三、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上規定對無主違法物品公告的時間是一年。 對於無主財產,法院會發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後,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其實也就是一個公告期限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無主物品的公告期限是一年,也就是在一年的公告期間,如果還是沒有人對物品進行認領,就歸國家所有。如果大家對於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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