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命權糾紛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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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生命權糾紛是指什麼?

現在生命權糾紛是指什麼?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是指他人實施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行為而引起的糾紛。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生命權是法律保護的最高權利形態。生命的喪失是侵害生命權的結果。

1、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我國《民法典》一百一十條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需的權利。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2、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障公民身體的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對於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權的行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有時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生命權糾紛是刑事還是民事糾紛?

看具體的情節以及危害程度,一般是民事,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生命權糾紛是刑事還是民事要看具體的情節以及危害程度,一般是民事,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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