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管轄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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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定義務,損害公司利益而引發的糾紛。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因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責任的民事糾紛。公司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當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實踐中,存在大量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如股東在涉及公司為其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再比如,公司章程規定出售重大資產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的控股股東無視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經法定程序,強令公司出售該資產。

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管轄是指什麼?

禁止濫用股東權利的原則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框架下行使權利,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責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發生的糾紛。

為了防止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並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定義務,損害公司利益而引發的糾紛。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因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責任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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