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著作權侵權由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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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著作權侵權由誰受理?

一般著作權侵權由誰受理

著作權侵權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二、法院受理著作權侵權糾紛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事實上,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也可以先由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自行協商處理,著作權侵權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構成刑事犯罪的行政主管部門會移交辦案部門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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