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判定原則有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判定原則有什麼?
1、過錯原則:根據《著作權法》中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繫,因此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它可以補救具體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仲裁?
(1)著作權侵權糾紛仲裁主要用於處理著作權合同糾紛。在履行著作權合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雙方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仲裁必須自願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不予仲裁。
(3)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時,有權不予執行。
三、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侵害著作權並致損害的違法行為一般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亦即在著作權侵權領域,作為與不作為都能構成違法行為,如未經許可而演繹他人作品,抄襲、飄竊他人作品等都是作為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主體應當為一定的行為,而該主體不履行其義務,即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二)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以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為必要。著作權為典型的一體兩權,著作權受侵害時著作權人的財產或人身均有可能蒙受不利益。
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是指侵權人的不法行為侵害著作權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從而造成著作權人財產和精神利益的損害。
著作權侵權的判定原則一共有三個,著作權侵權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此時主要處理的是著作權合同糾紛,仲裁機構會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下達書面的仲裁決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