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該如何避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專利糾紛該如何避免
律師解析:避免專利糾紛有以下幾點:
一是使用他人專利前,需要經過權利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使用報酬;
二是不冒充他人專利,否則需要承擔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
三是不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未經權利人許可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權等。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第六十八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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