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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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應該都聽説過行政複議,但是對於具體的行政複議的程序並不是十分的瞭解。更是不用説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而產生的了。今天就讓我們來一起探究探究專利法中的行政複議,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政策吧。

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

專利行政複議是指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此處所謂涉及專利事項,既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專利違法案件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專利行政複議的程序有哪些?

1、申請複議時應當符合正當申請人、複議事項範圍、複議期限以及複議請求和證據等條件。具體講,包括:

(1)申請人是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

(2)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必要的證據;

(3)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例如對於駁回決定則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4)在規定的申請複議期限內。

2、申請複議應提交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並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

(2)具體的複議請求和理由;

(3)複議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書或者其複印件。委託代理人的,應附具授權委託書。

3、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複議申請分別做如下處理:

(1)複議申請符合《行政複議規程》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向複議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2)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規程》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理由;

(3)複議申請書不符合《行政複議規程》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複議申請。

以上就是對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這一問題的具體的解釋以及相關的補充説明。其實通過閲讀完整篇文章我們可以瞭解到,雖然他是專利法中的行政複議,但是與一般的行政複議比較起來也沒有什麼很大的差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借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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