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主要是:
一、僱傭作品(職務作品)的權利主體,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二、委託作品的權利主體,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明確約定或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三、合作作品的權利主體,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對於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四、演繹作品的權利主體,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權,並無權阻止他人對同一原作演繹。

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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