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限制法律許可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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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其實也就是人們之前説的版權,著作權限制也就是指在法律的規定下著作權人對自己的某部作品所享有充分的權利的同時,在作品的利用的方面對社會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那麼,著作權限制法律許可的相關內容,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著作權限制法律許可的相關內容。

著作權限制法律許可的相關內容

一、概念

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並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

二、範圍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單幅的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3、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三、強制許可

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於某種正當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發表的 作品時,經申請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即可使用該作品,無需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但應當向其支付報酬的制度。

注:我國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強制許可制度,但是我國已經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故公約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也可引用。

上文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著作權限制的法律許可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過後對於著作權限制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您在著作權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我們會盡快的為您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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