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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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麼?

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麼?

著作權的主體就是著作的創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可以是多個自然人,也可以都有。

而著作權的客體非常的廣泛,總的來説,著作權的客體就是作品,這一種類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所有作品。著作權的內容當然是指著作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著作權人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財產權利,還有精神權利,精神權利主要是指署名權,修改權和發表權等等,同時,著作權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也就是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進行了限制。

二、著作權的客體的條件

著作權的客體就是能夠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這個作品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作品的產生領域應該是文學領域、藝術領域和科學領域,產生於其他領域的如商業領域中的商標就不是著作權的客體。即產生於這幾個領域的作品才能成為著作權的客體。

第二、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的內容必須具有獨創性,並且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第三、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要能夠以某種有形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果不能表現出來的話,那麼就不能成為著作權的客體。

第四、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必須能夠複製,不能被複制的,也不能成為著作權的客體。

第五、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的形式和種類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不能成為著作權法的課題,也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三、著作權客體分類

著作權客體有很多種,下面對著作權客體,也就是作品進行分類。

(一)、如果以作品的表現形式的不同為分類標準的話,對作品進行分類的話,那麼作品就可以分為文學作品(如小説、詩歌等)、藝術作品(如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以及科學作品(如計算機軟件作品等),這一分類方法是對作品最常用的分類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採用的也是這種分類的方。

(二)、如果以創作人的不同為標準,對著作權客體進行分類的話,那麼作品就可以分為自然人創作的作品,法人創作的作品和非法人單位創作的作品,這一分類方法也是比較常用的。

(三)、如果按照創作人數不同為標準進行分類的話,那麼作品也可以分為個人的獨自創作的作品和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合作的作品。當然,不管怎樣,作品都要求其具有獨創性。

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我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還是不夠全面,市場上各種盜版鋪天蓋地,如果無法積極打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對於創作的積極性會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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