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份主體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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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份主體有區別嗎?

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份主體有區別嗎?

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份主體是有區別的;完整的著作權主體與部分的著作權主體。根據主體所享有的著作權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劃分的。

完整主體:指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的作者。

部分主體:指通過轉讓或繼承關係而取得部分著作權的人。

(1)創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權主體。如果作者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轉讓給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此時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權主體。

(2)在某些情況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權主體,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將法人視為作者的情況,事實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權主體。

二、國內主體和外國主體有哪些區別?

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區別:由於著作權法具有非常嚴格的地域性,因此內與外待遇差異明顯。

(1)保護條件不同:中國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依據著作權法直接取得保護;外國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依照我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

(2)作品首次發表的規定不同:中國作者的作品的首次發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發表。對外國作者來説,其作品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指外國人未發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或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外出版後,30天內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也被視為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或外國人的作品未發表,但經授權改編,編譯後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也視為該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

(3)著作權保護期的起算不同: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其著作權從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其著作權保護期自首次發表之日起計算。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其保護期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及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確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的主體就是可以獲得著作權所有權的人作者,對於此主體可以分為完整主體和部份主體,對於這兩種是出現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之下的,一般是根據享有作品完成的不同的程度來進行合理劃分,這樣才能確保到各自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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