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與彙編權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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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彙編作品與彙編權是什麼關係?

彙編作品與彙編權是什麼關係

1、彙編權是彙編作品財產權中的一種。

2、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彙編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3、彙編權 ,是著作權人就自己的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增刪、選擇、組合、彙集編排的權利

4、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作品,須經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二、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期限是多久?

(一)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予以保護。

(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四)合作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但50年的計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

(六)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七)錄音、錄像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作品首次出版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播放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實際上彙編作品和彙編權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其他人對相關的作品進行彙編的時候,必須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而原作者對自己的的作品本身就享有彙編權。彙編出來的作品是單獨享有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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