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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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準

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準

根據建設部(1991)504號文印發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頒佈單位:能源部(已變更),水利部

文       號:基設[1992]72號、建開[1992]5號

頒佈時間:1992-07-01

實施時間:1992-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則

(一)根據建設部(1991)504號文印發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二)工程設計①(注①:水利、水電行業工程設計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範圍主要包括:

水利行業

(1)流域或區域綜合利用規劃,防洪,治澇、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

(2)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及水庫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澇工程;

(5)引、調、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設計,主要有:通航、過木、過魚等過壩或交叉建築物的設計,水電站等設計及水庫淹沒遷移城鎮規劃。

水電行業

(1)河流規劃、規劃選點、水電開發規劃;

(2)水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潮汐電站)設計;

(3)以發電為主的綜合利用樞紐工程設計;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設計,主要有通航、過木、過魚等過壩或交叉建築物設計。

(三)水利、水電工程設計資格劃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二、分及標準

(一)甲級:

1.資歷: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資歷(重新恢復的設計單位資歷按原成立時間計算)。社會信譽好。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規模與表三、表四承擔工程設計規模相對應。)設計任務,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設計質量優秀,投產項目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達到設計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效益顯著。

2.技術力量: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齊全,有同時承擔兩項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的技術力量,並配備有相應的科研和地質人員,能獨立承擔難度大的規劃和工程設計,有完成國內先進水平的設計和研究開發新技術的能力。

技術力量詳見表一、表二。

3.技術水平:具有本行業的技術專長和計算機軟件開發能力,設計水平為國內先進,是水利或水電行業中的骨幹設計院。在近十年內至少有一項工程獲得過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或至少獲得二項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參加過國家和部門、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編制工作。

4.技術裝備:達到國家規定Ⅰ級設計單位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現階段的考核標準。

5.管理水平:全面質量管理達標驗收取得合格證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和標準體系。以質量為主體目標管理有實效。

(二)乙級:

1.資歷:社會信譽好。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中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設計質量好,投產項目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達到設計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效益較好。

2.技術力量:技術力量強,專業配備齊全,有同時承擔兩項中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的技術力量,能獨立承擔完整的規劃和工程設計任務,有完成國內較先進水平的設計和較好地解決工程中複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技術力量詳見表一、表二。

3.技術水平:有相應的技術特長,能夠利用國內外水利或水電行業的軟件,設計成果比較先進,是水利或水電行業中的主要設計院。近十年內至少有一項工程獲得過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或至少獲得二項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4.技術裝備:達到國家規定Ⅰ級設計單位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現階段的考核標準。

5.管理水平: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經達標驗收並取得合格證書。有嚴格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以質量為主體的目標管理有實效。

(三)丙級:

1.資歷: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設計質量良好,投產項目運行良好,安全可靠,基本達到設計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

2.技術力量:有一定技術力量,專業齊全,有同時承擔兩項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的技術力量。

技術力量詳見表一、表二。

3.技術水平:有相應技術特長,設計成果在同類工程中比較先進。

4.技術裝備:有與承擔任務相應的技術裝備。

5.管理水平:有較嚴格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四)丁級:

1.資歷:獨立承擔過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設計任務或本行業的零星單項工程的設計任務,至少有兩項已建成投產,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設計質量滿足要求。

2.技術力量:有一定技術力量,主要專業齊全,人員配備合理,主要專業配有工程師以上職稱、並從事過工程設計實踐的技術人員。

技術力量詳見表一、表二。

3.技術水平:有一定的技術水平,設計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4.技術裝備:有與承擔任務相應的技術裝備。

5.管理水平:有較嚴格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三、承擔工程設計任務範圍

承擔工程設計任務範圍見表三、表四。

四、附則

1.本標準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執行。

2.本標準由水利部、能源部負責解釋。

(二)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資格分級標準

一、總則

(一)根據建設部[1991]504號文印發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結合水利水電行業勘察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①(注①:水利、水電行業工程勘察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包括:

(1)河流流域或區域綜合利用規劃、水電開發規劃選點、防洪、治澇、灌溉、供水等專業規劃的工程勘察;

(2)綜合利用樞紐及水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潮汐電站)工程勘察(包括水庫、壩址、引水和泄水系統、發電廠以及通航建築物等地區的工程勘察及天然建築材料勘察);

(3)引水、調水、供水工程的線路及相應建築物的工程勘察;

(4)堤防、河道整治、灌溉及排澇等工程的專門水文地質勘察及工程勘察;

(5)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

(三)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資格劃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二、分級標準

(一)甲級:

1.資歷:具有8年以上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資歷(重新恢復的勘測單位資歷按原成立時間計算)。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規模與附表中承擔工程勘察規模相對應。)勘察任務,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勘察資料經驗證符合實際,成果質量優秀;投產項目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提供參數合理,評價結論正確,經濟效益顯著。

2.技術力量: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置齊全;能同時承擔兩項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能獨立完成複雜地質條件的全面勘察任務;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勘察新技術的能力。是水利或水電行業骨幹勘察單位。

配備工程勘察技術人員70人以上,擔任過已實施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的技術骨幹②(注②:技術骨幹是指專業技術隊長、項目負責人及從事本專業15年以上的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約11~14人,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約佔30%。

3.技術水平:具有本行業技術專長及計算機應用軟件開發能力。在近10年內至少有一項工程勘察獲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獎或至少有兩項獲國家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

各專業業務能力要求如下:

工程地質:具有多種現代化勘探手段,能解決難度較大的工程地質問題;

鑽探:在各種不同地質條件下采用不同的鑽進方法進行鑽探;

物探:能進行陸地或水上、地下的綜合物探作業;

巖土測試:能承擔常規或專項大型現場試驗及室內全套巖土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測量:能完成大型工程控制測量及各種比例尺陸上、水下地形測量及變形測量。

4.技術裝備:具有較先進的技術裝備。

工程地質:配有性能先進的多種輕便簡易測試儀以及攝像機。

鑽探:配備各種功能鑽探機械設備、鑽具、取芯、取樣器具及相應水文地質試驗設備。

物探:具有性能較先進的工程物探儀器,如多道地震儀、聲波儀、綜合測井儀、電位儀以及應用物探新技術必需的軟件系統和硬件接口等配套設備和檢修調試所必要的電子測試設備。

巖土測試:除配備常規試驗設備外,還配備各種原位監測儀器、如位移計、應力~應變儀等設施。

測量:應配備有性能先進的電磁波測距儀、精密水準儀、陸攝儀、水下回聲測深儀等以及數據採集處理和成圖設備。

除上述各專業設備外,還應配備計算機、CAD系統、較先進的複印機、曬圖機等設施。

5.管理水平: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達標驗收並取得合格證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體系和標準體系。以質量為主體的目標管理有實效。

(二)乙級:

1.資歷: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中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項目,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勘察資料經驗證符合實際,成果質量良好;投產項目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提供參數合理,評價結論基本正確,經濟效益良好。

2.技術力量:技術力量強,專業配置齊全;能獨立承擔一項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或同時承擔兩項中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能獨立完成較複雜地質條件的勘察任務。是本行業主要勘察單位。

配備的工程勘察技術人員至少40人以上,擔任過已實施的中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的技術骨幹約7~10人,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約佔30%。

3.技術水平:具有本行業的技術專長,能利用國內外水利或水電行業勘察專業軟件。在近10年內至少有一項工程勘察獲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勘察獎或至少有兩項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各專業業務能力要求如下:

工程地質:用常規的勘測手段,解決一定水平的工程地質問題;

鑽探:能在不同地質條件下進行不同孔徑的鑽探;

物探:能進行地面和地下的綜合物探作業;

巖土測試:能承擔常規的大型現場試驗及室內全套巖土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測量:能完成中型以上工程控制測量及各種比例尺陸上、水下地形測量及變形測量。

4.技術裝備:具有基本的技術裝備。

工程地質:配有部分小型輕便簡易測試儀器。

鑽探:配備各種常用鑽探機械設備、鑽具、取芯、取樣器具及相應水文地質試驗設備,品種齊全。

物探:配備一般常用的地震儀、聲波儀、綜合測井儀、電位儀以及常用的維修檢測電子測試設備。

巖土測試:除配備巖土常規試驗設備外、並配有一般的現場變形、強度、聲波測試儀器,品種基本齊全配套。

測量:具有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內外業測量儀器設備,一般如經緯儀、水準儀、平板儀電磁波測距儀、回聲測深儀以及數據處理繪圖等設備。

除上述各專業設備外,還要配備計算機、CAD系統、複印機等設施。

5.管理水平:建立一套有效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並達標驗收取得合格證書。有嚴格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以質量為主體的目標管理有實效。

(三)丙級:

1.資歷: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項目,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開工項目勘察資料基本符合實際;投產項目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成果滿足設計要求,質量符合規程規範要求。

2.技術力量: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專業人員配備合理。工程勘察技術人員25人以上,其中擔任過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的技術骨幹約4~6人,具有從事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技術人員約佔30%。

3.技術水平:能勝任丙級勘察任務。

4.技術裝備:具有各專業必需的技術裝備。

5.管理水平:有嚴格的質量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四)丁級:

1.資歷:獨立承擔過至少兩項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項目或本行業的零星單項工程勘察任務,至少有兩項已建成投產,經運行考驗,安全可靠,成果滿足設計要求,質量符合規程規範要求。

2.技術力量:固定技術人員中,至少有2名在近3年內擔任過已實施的小型水利或水電工程勘察任務的助理工程師為技術骨幹,並至少有5年以上從事本專業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每個專業各1~2人。

3.技術水平:能勝任丁級勘察任務。

4.技術裝備:具有各專業必需的技術裝備。

5.管理水平:有管理人員和相應管理制度。

三、承擔工程勘察任務範圍

各資格等級單位承擔附表中所列相對應規模的勘察工作,需具有相應技術力量結構及承擔過相應規模的工程勘查任務,並已開工或建成投產,否則限定承擔工程勘察的類別。

四、附則

1.本標準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2.本標準由水利部、能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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