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項目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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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項目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項目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這項工程中水利水保項目的管理,確保小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及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水利水保工程在防沙治沙中的作用,我部根據《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水利水保工程的特點,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水保[2003]360號

頒佈時間:2003-08-19

實施時間:2003-08-19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工程建設的原則

(一)堅持綜合治理的防治路線。以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工程、生物和農業技術措施科學配置,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統籌兼顧,形成多目標、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綜合防沙治沙體系。

(二)堅持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項目區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安排農林牧各業生產,有效利用水土資源,培育主導產業,促進傳統粗放型農牧業向現代集約高效型農牧業轉變。

(三)堅持人工治理與生態自我修復相結合。通過小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及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發展集約高效農牧業,為大面積退耕和封育創造條件。加強封禁管護,充分依靠生態的自我修復能力,恢復植被,改善生態環境。

(四)堅持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安排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合理開採地下水,積極推廣集雨節灌技術。水源與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要與防沙治沙、發展當地經濟有機結合起來,與小流域綜合治理、基本草場建設相配套,發揮工程整體效益。

(五)堅持羣眾參與、多元化投入的機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大力推行承包、拍賣、租賃和股份合作等多種治理開發形式,調動廣大羣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工程建設與管理。

(六)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認真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把預防保護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堅決遏制新的人為水土流失。

二、前期工作

(一)縣級水利水保部門應根據省級計劃部門批准的年度工程實施方案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編制工程的初步設計報告。初步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或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水利水保項目的初步設計中,深水井(井深100米以上)的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小流域治理、節水灌溉、淺水井及其他小型水源工程的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未經批准,不得開工建設和下達年度計劃。

(三)小流域治理初步設計按照我部頒發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暫行規定》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GB/T16453.1~6-1996)等有關技術規範編制,水源與節水灌溉工程的初步設計按照《機井技術規範》(SL256-2000)、《節水灌溉技術規範》(SL207-98)等有關技術規範編制。初步設計要圖、文、表齊全,各項建設任務要落實到山頭地塊,達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總體佈局及規劃圖按照1:1000~1:1萬的比例尺繪製,其它圖件繪製依據《水利水電工程製圖標準?水土保持圖》(SL73.6-2001)進行。

水源工程建設以水窖、塘壩、淺水井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為主,不得盲目大規模開採地下水。對確需建設機井,開採地下水發展節水灌溉的,必須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和水利部“關於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02]145號文)精神,做好前期論證工作,並依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條例》和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02]40號文)精神,辦理取水許可證。

根據國家計劃下達的要求,水源和節水灌溉工程統一按工程處數折算工程量。水窖、蓄水池和塘壩等小型攔蓄水源工程,以攔蓄總庫容每200立方米計水源工程一處,節水灌溉工程以灌溉面積每3公頃計節水灌溉工程一處。

(四)初步設計的投資估算和概算,執行我部頒佈的《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

(五)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科技支撐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明確科技支撐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水利部審批後申請列入工程建設年度計劃。

三、項目建設管理

(一)水利水保項目實施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資金報賬制和羣眾投工承諾制等管理制度。

(二)水利水保項目的責任主體是縣級水利水保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總責。其主要職責為: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計劃;負責設計、施工和工程建設監理的組織實施;負責工程質量、進度、資金管理;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工程自驗。

(三)因地制宜地推行工程招投標制,對以中央投資為主,投資規模超過50萬元的大型溝道工程、集中連片機械施工、機井建設、節水灌溉等單項工程,應通過招標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優先選擇水平高、技術強、信譽好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快、質量好。

承建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嚴禁轉包、分包。

(四)水利水保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承擔工程建設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資質,監理工作執行我部頒發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

(五)推行羣眾投工承諾制。在初步設計階段,應把所需羣眾投工及投工數量向項目區羣眾公開,徵求羣眾意見。項目區三分之二以上羣眾同意,並由村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縣級主管部門做出承諾,經縣級政府批准後,方可申報立項並實施。

組織羣眾投工一般只在項目實施受益村進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調使用勞動力;確需跨村投工的採取借工或換工的形式組織進行。

(六)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屬於項目調整、建設規模變化、概算變更等重大變動,需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報原審批單位批准;不涉及總投資和治理面積、不降低質量、不影響功能的一般性變更,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報項目責任主體備案。

(七)堅持走科技治沙之路。要切實加強技術培訓和技術引進,不斷總結、借鑑和推廣各地防沙治沙的先進經驗,提高項目建設的科技含量。科技支撐項目要對工程實施起示範帶動作用。

(八)項目驗收實行階段(年度)驗收和竣工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均按縣級自驗、省級複驗和國家核查三個層次進行。縣級自驗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各項治理措施的數量、質量逐項、逐地塊地進行驗收,提出驗收報告。自驗結束後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驗,複驗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邀請省級計劃、林業部門參加。複驗以縣為單位,逐條小流域進行(驗收抽樣比例見附表1),對大型溝道工程、集中連片機械施工工程要逐個進行驗收。複驗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複驗報告報水利部,由國家林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委核查。

竣工驗收分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項目總體竣工驗收由國家林業局牽頭有關部委進行。

(九)小流域綜合治理驗收執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驗收規範》;機井及節水灌溉工程按照機井、節水灌溉等有關技術規範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成果表見附表2-3)。

(十)國家和省級檢查驗收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項目建設工作總結;申請驗收報告;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圖表和現狀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部門的資金審計報告;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項目技術檔案資料。

四、工程管護

(一)各地要將治理後的土地和水利水保設施及時納入規範管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原有土地權屬關係及國家有關政策,儘快落實治理成果的產權或使用權,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核發有關權屬證明。

(二)按照“誰治理、誰管護、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靈活的、有效的管護機制,鼓勵社會各界,企業、社團等參與水利水保項目建設,儘快落實工程管護措施,把管護任務承包到户、到人,保證工程建設成果得以鞏固,長期發揮效益。

附表1:水利水保措施省級複查驗收抽樣比例表(略)

附表2:水利水保措施階段驗收表(略)

附表3:水利水保措施竣工驗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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