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税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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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税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税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為積極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按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税政策進口且原產於美國的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税政策。
頒佈單位: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
文 號:税委會[2020]6號
頒佈時間:2020-02-01
實施時間:2020-02-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海關總署:
為積極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按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税政策(詳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以下稱免税政策)進口且原產於美國的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税措施,即恢復我對美232措施所中止的關税減讓義務、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税;已加徵税款予以退還。
上述不實施加徵關税措施與免税政策實施時間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