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税務總局6日發佈公告,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頒佈單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文 號: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頒佈時間:2020-02-06
實施時間:2020-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税。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