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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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頒佈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文       號:國辦函[2019]74號

頒佈時間:2019-07-27

實施時間:2019-07-2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信息

民政部:

你部關於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7月27日

附件

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養老服務工作,研究解決養老服務工作重大問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研究審議擬出台的養老服務法規和重要政策,擬訂推動養老服務發展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部署實施養老服務改革創新重點事項,督促檢查養老服務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總結工作成效,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衞生健康委、應急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醫保局、銀保監會、扶貧辦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民政部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民政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不再另行報國務院批准。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民政部,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同時作為辦公室成員參與具體工作。聯絡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落實情況定期報告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對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四、工作要求

民政部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深入研究養老服務發展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黃樹賢 民政部部長

成 員: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孟慶豐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餘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王建軍 衞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

付建華 應急部副部長

朱鶴新 人民銀行副行長

任洪斌 國資委副主任

孫瑞標 税務總局副局長

田世宏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標準委主任

盛來運 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醫保局副局長

黃 洪 銀保監會副主席

夏更生 扶貧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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