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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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關於同意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協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頒佈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文       號:國辦函[2019]51號

頒佈時間:2019-06-14

實施時間:2019-06-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

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協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省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加強對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審議相關重要政策、年度計劃、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事項,指導做好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着力將大運河打造成為宣傳中國形象、展示中華文明、彰顯文化自信的亮麗名片。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體育總局、國家林草局、國家文物局等17個部門,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等8省(市)組成,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

省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何立峯 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曉暉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金早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成 員: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王志軍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餘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趙 龍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趙英民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黃 豔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清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長

吳宏耀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李穎川 體育總局副局長

李春良 國家林草局副局長

劉玉珠 國家文物局局長

杜飛進 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馬順清 天津市副市長

袁桐利 河北省副省長

王燕文 江蘇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馮 飛 浙江省副省長

鄧向陽 安徽省副省長

王書堅 山東省副省長

黃 強 河南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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