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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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為全面加強對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管理,部建立了“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郵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從立項至建成投產全過程的所有信息實行全面、系統、準確地跟蹤管理。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5-10-11

實施時間:1995-10-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系統的作用

(一)對全行業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進行定期採集、分析,為投資的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二)反映郵電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完成及需求情況,為檢查和編制投資計劃提供重要信息。

(三)及時反饋部屬重要項目的工程進展情況,如計劃安排、完成以及資金到位等信息,為加強部屬重要項目的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

(四)對郵電固定資產投資活動中存在的帶有方向性、戰略性以及結構性等重要問題進行分析和預測。

二、管理範圍和內容

本系統中所有信息的來源均從項目信息中提取。因此必須填列項目的所有信息。按現行的管理職責劃分如下:

(一)基建大中型和技改限上項目(含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部管小型項目

(三)省內二級幹線傳輸項目

(四)省會城市市話項目

(五)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省管項目(除3-4以外)

以上範圍內的項目,按項目管理,將項目信息報部。每月2日前將其中第1項中的跨省(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按部給定的統一標識報部;其他項目信息在省局均彙總成報表形式報部。其餘項目信息按部要求的時間報部。各省郵電管理局可根據需要自定地(市)、縣上報省局項目的限額。

項目信息反映建設項目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計劃安排、計劃完成、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信息。指標內容分為八類,共232個指標。

三、信息採集與傳遞

本系統對信息採集和傳遞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的原則。

(一)指標體系

本系統將郵電投資計劃與投資統計的指標合為一套指標。指標體系設計的原則是全面、系統、動態和實用。實行統一的指標設置、統一的輸入、輸出表式、統一的信息分類編碼、統一的指標解釋四個方面的標準化。指標體系是根據部宏觀管理需要設置的,各省局根據本身需要可以增設指標,但不能變更和影響部定指標。上報部時必須按部統一的要求填報數據。

(二)信息採集

信息採集的質量是系統運行的基礎。為保證信息的準確和及時,要求所有項目的信息必須以“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指標解釋”的口徑填報。根據各級管理部門確定的項目管理限額,凡屬要求錄入的信息,業務人員都要認真審核及時錄入。

(三)信息傳遞

省-部級:利用全國公用分組交換網,採用項目報送和彙總報表相結合的傳遞方式。

省郵電管理局:建立省局局域網。利用局域網將省局相關業務處室的微機聯接,做到分別錄入、資源共享。

地-省級:利用省內數字傳輸網絡,報送方式省局自定。

四、組織管理和職責分工

郵電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由部計劃建設司負責,部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撐。各省局投資計劃管理部門都要將信息系統的建立和運行,做為計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為加強投資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認真抓好,並由主管投資工作的領導同志負責組織和協調。

(一)投資計劃管理部門的職責

1.具體組織本省局內的系統建設和試運行工作。

2.對投資項目進行清理審核,實行規範化管理。

3.負責組織原始數據的採集、審核和錄入。

4.由於各省局機構設置不同,系統覆蓋的業務範圍有的省局涉及到幾個處室,為保證信息的完整和及時,省局投資計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與信息部門及相關業務處、室的工作,並將系統需填報的錄入指標落實到具體處室和業務人員,如業務人員工作有變動,請及時告部計劃建設司。

5.負責省內的投資計劃、統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二)信息部門的職責

1.負責部-省以及省內投資信息的傳送和接收工作。

2.建立省內信息傳輸網絡,配置系統所需的設備。

3.建立省局內聯接相關業務處(室)終端的局域網。

4.做好系統軟、硬件的維護和技術諮詢。

5.負責省內系統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本系統提供給各省管局的軟件屬於源程序,僅限於部內使用。關於系統軟件版本的修改和升級,由部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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