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和他物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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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中有很多相似的名詞,不僅長得像,意思也有相同之處,就很難區別和辨認,比如他項權利、他物權就是這樣的一段詞語,那麼他項權利和他物權的具體區別在哪裏呢,如何分辨呢?其實他物權相對於他項權來説範圍更廣一些。

他項權利和他物權有什麼區別

他項權利是對不屬於自己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也就是一項他物權!

他物權的範圍就更廣一些,不但包括以上情形所説抵押物權,常見的還有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簡單説來,就是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設定或享有的權利!

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其全稱是他項權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運輸工具等不動產和動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為設定,並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權利。

目前我國的他項權利登記制度還不完善,人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項權利。

土地他項權利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聯繫的權利。土地他項權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土地抵押權等。

目前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項權利的種類不多,但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種各樣的他項權利。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

⑴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

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⑵他物權是派生於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

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並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於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他物權雖然與所有權具有如此密切的關係,但它是在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權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財產上享有佔有、使用或收益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依法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因而,這種物權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

⑶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於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他物權只是以所有權的一定權能為內容,因而仍受所有權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為內容的他物權,也必須受所有權的支配;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在所有權的客體物上又設置他物權,其結果是使所有權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權。依所有權的權能分離的內容不同,亦即他物權的內容不同,所有權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⑷他物權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發生的物權。

他物權並非自由發生。其發生的途徑或稱方法有兩種: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如留置權等他物權;二是由合同約定,如抵押權、典權等他物權。他物權無論是由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其具體內容均由法律所規定,併為強制性規定,因而他物權是法定物權。

他項權利和他物權利其實只要仔細研究他們的定義還是很好區分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他項權與他物權在我國都屬於尚未完善的法律。公關與他項權利和他物權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去看看相關書籍和諮詢更專業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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