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為報案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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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代為報案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代為報案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代為報案法律依據是《律師法》規定,明確規定了律師是可以根據實際來履行代為報案的義務的,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的作用

1、律師精通法律法規,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並有能力調查案件。此外,律師也養成了從法律角度思考的習慣。他們可以將面前的具體案件與法律規範適當聯繫起來,通過法律推理提出某些客觀和有説服力的主張,並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

2、律師根據其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還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組織有利於其委託人的論據和證據材料,並以邏輯嚴謹和完整的方式進行辯論,這種辯論不一定與律師自身所持的信念或好惡直接相關。

3、律師熟悉法律實踐,尤其是與訴訟有關的實際問題。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個人經常要反覆處理大量的案件,並逐步掌握各種程序技巧。這不僅是知識的問題,也是經驗和技能的問題。這顯然是雙方沒有的。

4、從與案件或糾紛本身的聯繫來看,當事人本身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往往只能從主觀的角度來看待訴訟,而律師可以保持一定的距離,客觀冷靜地把握情況,因為案件本質上是別人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因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識,可以為當事人在解除實際的法律問題時提供法律服務,具體情況下是可以根據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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