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員工上班,無論什麼身份,都可以請病假。而在二胎政策如此火熱的情況下,很多用人單位會改變他們以前的有關孕婦假期的規定,婦女工作,大多數會在在崗期間休產假,或者其他的孕婦假,那麼相關政策的改變,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

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

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

一、孕婦必須享受假:

1.產假:90天。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醫療保健機構約定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時間計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

3.前工間休息:懷孕七月上每天工間休息小時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合併使用。

二、請假

1、產前假:懷孕7月上工作許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請產前假兩半月。

2、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關於病假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三、《勞動法》中有對女職工在孕產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綜上對於這個問題,小編做了以上詳細闡述,孕婦是受相關法律保護的特殊對象,對於婦女的尊重,也是法律的重點所在。在勞動法中,孕婦在崗期間,是可以提前請假過休產期的,而且用人單位不得改變其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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