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病假公司證明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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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前病假公司證明材料是什麼?

產前病假公司證明材料是什麼

請病假要有有病假單,手續齊全的話公司就會同意請假。

女職工懷孕請病假有工資,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在我國女職工產前病假可以請多久?

產前病假是按照病假執行,享受病假工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三、孕期員工長期請病假的話怎麼辦?

女職工保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可以請病假

懷孕不能作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懷孕也並非絕對保護傘,若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

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並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僱。

任何人請病假都需要病假條及診斷證明,孕婦也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利。孕婦在快生產之前原本就能正常的休產假,但有些孕婦可能就是抱着一種泡病假的心態,從懷孕之後就隔三差五的不想上班。如果無法提供病假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結局就是被公司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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