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跟誤工費是不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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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跟誤工費是不是等同的?

病假工資跟誤工費是不是等同的

病假工資跟誤工費不是等同的。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與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是指傷者因車禍受傷、治療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而病假工資是指職工非因工傷治療後,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由單位支付的工資。

所以,如果傷者在受傷、治療期間單位仍支付了部分工資的,則車禍中的誤工費應是傷者被單位減少支付部分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誤工工資(也就是是你説的誤工費)相當於停工留薪期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交通事故中的誤工工資的計算方法相可能和你停工留薪期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不相等,存在差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工傷,由社保機構或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如果不是工傷,那麼你應該在交通事故賠償處理的時候儘量爭取。

既然已經得到了誤工工資,那麼企業不再計發工資的做法是正確的,但是其他處理方式應該按病假處理(因為有些企業請事假或請病假會影響年底獎金或其他待遇不同)。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綜述,誤工費和病假工資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之所以會弄混這兩個概念主要是因為兩者都是對病期內員工的補償或者説是福利。因此,小編建議各位在向公司財務部申請時寫清是誤工費還是病假工資,這是和你以後在公司的福利掛鈎的,一定要仔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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